東吳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師資培育中心徵聘專任教師公告
壹、徵聘職務: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一名。
1. 本校初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應暫時先以專案教師約聘,俾於正式聘任前予以適當評估。但擬
聘任教師已具有優秀學術成就者,並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者,得不受此限。
2. 專案教師之約期每次一年,但不得超過三年。約聘期間因教師本人懷孕、生產或遭受重大變故等特殊事由時,經三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得延長一年。
3. 專案教師約聘期間得另依本校提升教師學術研究減授授課時數辦法之規定,申請減授基本授課時數。
4. 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辧法請參閱附件網址
貳、教學、教育實習指導、導師及行政工作:
一、教授「師資培育課程」(以「教育議題專題」、「教育關懷與實踐」、「人際關係與溝通」為優先),以及「華語教學相關課程」(例如「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海外華語教學現況與多媒體數位應用」、「華語教學實務」等)。
二、擔任本校本中心教育實習指導、導師以及協助行政工作。
參、起聘日期:115學年度第2學期(116年2月1日)
肆、應徵資格:
一、具師資培育或華語教學相關領域博士學位,並具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及華語教
學相關專長。
二、具國內外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三、具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通過證書。
四、具中等學校或華語教學(含教導外國人士華語,以及教導本地學生華語教學
知能)之實務經驗。
伍、應徵請檢附以下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證書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如為應屆博士畢業生可先提供已通過學位論文口試之相關佐證資料)。
三、國內外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影本、大學教師證書(無大學教師證書者免附) (持國外教師證者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四、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通過證書。
五、履歷表(附照片,內容需含中文學經歷、自傳、專長領域、聯絡方式及歷年著作目錄等)。
六、博士修業期間成績單(國外學校請檢附成績單中譯本;若無成績單,請附修課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七、博士論文摘要及近5年學術代表著作各一份(無學術代表著作者免附)。
八、可授課課程之教學大綱。
九、其他有助審查之佐證資料。(例如:英文能力證明)
陸、收件截止:應徵者請備妥前述資料,於115年11月13日(五)16點前送達或 寄達(11102臺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收)
柒、洽詢方式:電話:02-28819471轉6122 羅秘書(E-mail:[email protected])
備註:本中心預定於115年11月22日(日)辦理初審通過候選人試教暨面談會。
確定時間及詳細內容將於初審作業後,另行通知。
【告知聲明】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基於教師招募之目的,須蒐集上述各項個人資料,以在招募作業完成後一年內於校務行政所及地區內利用。申請人得就個人資料依法以聯絡本案承辦人行使請求查閱、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各項資料如未完整提供,將無法完成本招募作業之申請。
相關連結:https://www.scu.edu.tw/personel/rules/rule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