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容
(一)具備立體造形、中西繪畫、公共藝術、版畫等專長,有藝術跨領域或數位媒體設計相關課程教學及策展經驗者尤佳。
(二)每學年至少開一門EMI(English as a Medium Instruction)課程,並協助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
(三)能夠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且能支援校內行政者。
工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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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縣市:屏東縣
- 上班地點: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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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待遇:依教師待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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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段:依教師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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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數:1
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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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
具有藝術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及全英語語教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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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要求: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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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要求:
具有藝術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及全英語語教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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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需求:
(一)具備立體造形、中西繪畫、公共藝術、版畫等專長,有藝術跨領域或數位媒體設計相關課程教學及策展經驗者尤佳。 (二)每學年至少開一門EMI(English as a Medium Instruction)課程,並協助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 (三)能夠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且能支援校內行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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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工具:
(一)具備立體造形、中西繪畫、公共藝術、版畫等專長,有藝術跨領域或數位媒體設計相關課程教學及策展經驗者尤佳。 (二)每學年至少開一門EMI(English as a Medium Instruction)課程,並協助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 (三)能夠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且能支援校內行政者。
- 具備駕照: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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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一、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 二、名額:一名。 三、起聘日期:115年2月1日 四、資格條件: 具有藝術相關專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及全英語語教學能力。 五、工作內容: (一)具備立體造形、中西繪畫、公共藝術、版畫等專長,有藝術跨領域或數位媒體設計相關課程教學及策展經驗者尤佳。 (二)每學年至少開一門EMI(English as a Medium Instruction)課程,並協助執行教育部雙語化學習計畫。 (三)能夠支援本校通識、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且能支援校內行政者。 六、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博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個人入出國紀錄、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應徵人員博士學位為大陸學歷者,應繳交教育部核發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函)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屆時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 檢附近五年作品集。 (六) 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影本。 (七)視覺藝術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4門-6門。 (八)其他有助審查之得獎證明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九)初審通過後請提供至少2封推薦函 (十)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以下內容: 1.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E-Mail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系辦收件信箱) 2.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 七、收件截止日: 114年9月18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必註明應徵視覺藝術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八、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5501。 九、備註: (一) 須配合本校組織編制及校務需要,調整所屬學術單位。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 (三)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四)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五)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六)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未附回郵者,資料不予保留並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