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 -- 東吳大學法學院113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專任教師

工作內容

工作描述:一、徵聘職級:編制內專任助理教授(以上) 二、應徵資格:須具國內外大學相關學系之法學博士學位(含J.D.);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應附上相關證明並敘明確實可於113 年8 月底前取得博士學位,且於第一階段面談前提出博士學位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最遲須於第二階段面談前提出已完成驗證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三、以教學實績與已發表學術著作為主要遴聘考量;尚無教學經驗者,以博士論文及其他相關著作為主要遴聘考量。 四、遴選方式:通過書面審查之應徵者,將邀請至本系進行兩階段試教與面談。 五、遴選考量:除具備相關領域之專業與資格外,須認同本院教育理念、且以法學教育為職志,並須符合東吳大學教師評審辦法之規範。 六、備註: 1、本校初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應暫時先以專案教師約聘,俾於正式聘任前予以適當評估。但擬聘任教師已具優秀學術成就者,得不受此限。 2、專案教師符合學系評量標準及相關條件後,自次學期起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3、為協助專案教師盡速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本校專案教師均減授基本授課時數2小時(減授後助理教授之基本授課時數為每週7小時)。 4、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辧法請參閱網址http://www.scu.edu.tw/personel/rules/rule77.pdf
工作待遇:依學校規定
上班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上班時段: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起(114年2月1日)  二、配合排課時段  三、依聘約規定
需求人數:1人

條件要求

學歷要求:博士
工作經歷:工作經歷不拘
科系要求:一、專長領域:英美法學。 二、應徵者應具有教授英美侵權行為法、英美契約法等英美法課程之專業能力(包括英語授課與案例教學)。
擅長工具:一、專長領域:英美法學。 二、應徵者應具有教授英美侵權行為法、英美契約法等英美法課程之專業能力(包括英語授課與案例教學)。
具備駕照:
其他條件:檢附資料 1.應徵法學院教職申請人資料核對表。 2.履歷、自傳(附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教師證書影本(已有證書者繳交)。 5.大學、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影本及成績單(大學以上各階段成績單請檢附歷年修業成績單,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6.博士學位論文、相關著作及其他學術研究成果資料。 7.聲明書(聲明:所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確與正本相同無誤,並親筆簽署)。 *申請人請至https://forms.gle/QHhpSc62zmf4fFbW8填寫個人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資料核對表及聲明書請下載填寫,下載網址為http://www.scu.edu.tw/law/→最新消息→一般公告。 *另可參考東吳大學人事室徵聘公告:https://web-ch.scu.edu.tw/personnel/file/1336/14864

聯絡方式

聯絡人:巫美忻秘書、電話:(02)2311-1531分機2511
e-mail:meihsin@scu.edu.tw
電話:
應徵方式:資料請於113/07/31前以掛號方式寄達(或親送) 100006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東吳大學法學院巫美忻秘書收